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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里一堂“特殊”的法治课

作者:张乔丽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6:48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2月18日,为继续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开展,拓展“庭审进校园,案例做警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泸西法院再次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三塘中学,在寒冷的冬天里为现场600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当日,三塘的气温接近零度,飘着雾雨,但丝毫不影响师生们学法的热情和旁听的专注,现场秩序井然。

本次开庭,选取了两起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盗窃案件进行巡回审理。


案例1

2023年7月被告人张某刑满释放后自外县流窜到泸西,因身上无钱便在泸西县中枢镇偷盗他人摩托车、电动车各1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550元。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本次犯罪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官在宣判前结合被告人的前科劣迹和犯罪事实进行了庭审帮教,并当庭宣判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2

被告人饶某2023年12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在2024年7月至8月间先后盗窃他人养殖的“葫芦蜂”11窝,经鉴定被盗“葫芦蜂”价值4455元。庭前被告人饶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饶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犯罪情节,本案将择期宣判。

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两起案件审理情况对旁听案件审理的师生再次开展普法教育。

告诫广大师生要以此案例为警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靠自己的努力获得的财富才真正属于自己,想不劳而获,好逸恶劳,最终将会失去自由,就像两期案件的被告人一样将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代价。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类型,往往很多未成年人有的还是在校生,正处于人格健全成长期,自我判断、自我控制能力还未完全成熟,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024年以来,泸西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37人,其中盗窃犯罪15件17人,涉电信诈骗相关案件68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6至17岁之间。

为进一步做好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泸西法院先后选取了青少年犯罪较突出的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类型案件,6次把庭审现场搬到校园,近400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以生动的庭审现场,为师生们上了一堂堂“特殊”的法治课。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安,则中国安。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形成合力。下一步,泸西法院将继续与多部门携手,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网”,共同为孩子们打造一个安全、健康、岁月静好的成长环境。

来源:泸西法院刑庭
责任编辑:泸西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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