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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遴选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的公告
作者: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18:19:26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2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截止202261日,申报机构已成立并实际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二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

(二)核准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对应承揽司法拍卖辅助工作需要的审计、鉴定、估价、法律咨询、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提供拍卖、劳务、物流、融资等特殊服务项目的有效的许可经营证;

(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四)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

(五)机构及其成员无违法行为记录;

(六)在本院安排两名驻点工作人员,该驻守人员须同时服从本院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

(七)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

(二)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章程;

(三)本单位截止202261日在册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职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有关履约保证金或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请申报机构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一式八份。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本次选定工作由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2630日前向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八份,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册。

四、其它事项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云南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泸西县人民法院     

2022615日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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