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泸西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近日,泸西法院以诉前委派调处的方式成功化解12起承揽合同纠纷。
2016年原告雍某某为被告杨某某等12户农户挖建水窖,工程完工后,经验收、结算,被告方尚欠原告施工款项合计16500元至今未支付,原告讨要未果后将12名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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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后,立案庭及时对案件进行梳理研判,发现该批案件被告均系同村村民,水窖挖建施工地点也在同一个村子,考虑到纠纷持续时间较长,为及时有效平息双方矛盾纠纷,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该批案件委托至泸西县白水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并安排法官跟进指导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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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方努力,经充分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其中,11名被告当场支付原告剩余施工款项14700元,1名被告因家庭经济困难与原告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向原告支付剩余施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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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被告没有当场履行完毕,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将诉讼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及时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并协助调解委员会出具申请司法确认所需材料,让当事人办一件事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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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案件的成功调处只是泸西法院与当地基层调解组织协同共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小小工作缩影。下一步,泸西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加大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力度,强化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衔接联动,通过优势互补、合力共进,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