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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租”起纷争,“联动”调处巧化解
作者:蔡芳 王琼  发布时间:2024-12-10 09:21:44 打印 字号: | |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小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近日,泸西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联动”的方式成功化解了7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批案。以“小案”释法明理,引导更多的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23日,农产品种植户陈某与被告袁某某等7家农户签订《土地租金预支付协议》,约定了租赁地块、年租、未来涨租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按约定分别向7名被告预付了《协议》明确的每户200元的预付租金。2024年3月25日,原告获悉7名被告已将土地另行租赁给他人后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并告知案外租赁人,该土地原被告双方已签订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

鉴于被告既不履行协议约定事宜,也不退还预付租金,故原告将7名被告诉至法院。



诉前联动

深刻领会“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树牢“如我在诉”意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和源头化解工作。立案庭接诉后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该批案件矛盾纠纷虽然并不突出,但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处理结果可能会影响当地涉农产业发展秩序。

充分考虑案件的“三个效果”,联合综治中心、被告所在村委会的解纷力量,从个人诚信、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引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7名被告退还原告预付租金,原告也不再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该批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还有利于原被告双方及时恢复生产经营



法官寄语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们在日常的民事活动中要讲信用、守诺言。本案中被告“一地二租”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权益,也会给善意第三方带来权益受损的可能,严重还会扰乱正常的产业发展秩序。




如何避免“一地二租”的法律风险?

首先要核实清楚待租地块是否存在权益纠纷;其次双方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于法有据;最后当事双方自始至终均须诚信履约。


下一步,泸西法院将认真贯彻“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以能动履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来源:泸西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泸西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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