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泸西法院不断加大涉枪爆犯罪案件审判力度,并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2024年截至目前,受理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7件,审结6件,判处罪犯6人。
巡回审判
巡回开庭审理,赋能基层治理
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深刻认识巡回审判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作用,选择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5件典型案件到乡镇、村社巡回开庭审理,当地群众130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不断做实以案释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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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案件,治罪治理并行
深入践行司法公开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和行为规范指引功能,庭审中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审理查实,在每一次庭审中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相应诉讼权利,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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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案释法,做好庭后宣教
每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情况,采用面对面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解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的严重危害性及要承担的相关法律后果。同时,法院干警还向旁听群众发放枪爆知识、禁毒、反有组织犯罪、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册资料,教育引导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遵纪守法,呼吁广大群众及时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积极检举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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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枪支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持枪须有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行为,切勿逾越法律红线。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若有私藏枪爆物品的请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同时在购买玩具时也不要购买仿真枪、仿真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最后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