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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巡回审判进乡镇,邻里纠纷就地解

作者:方晓奕 魏倚天  发布时间:2024-11-11 08:56:2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作用。近日,泸西法院金马法庭到白水镇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了两起邻里纠纷案件,以“送法上门”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情回顾:

原告与两件案件的被告系邻居。双方因相邻房屋界址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后经村小组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被告达成协议后反悔,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故而成诉。


庭前踏勘: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纠纷,维护好和睦邻里关系,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后,在开庭前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仔细踏勘原、被告房屋的四至界限,认真记录下每一个可能影响纠纷调处的细节,并耐心听取、询问了原、被告双方意见,找准双方纠纷症结所在。


巡回审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邻里间多因房屋界址引发权益冲突,巡回审理能够很好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引导效果,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争议地的巡回审判点就近审理,并组织当地人民调解员、村干部、村民旁听案件审理。

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的基础上,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件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民调解员、村干部、村民均表示旁听案件审理收获颇多,通过“以案释法”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不仅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法律意识,更帮助自己认清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有利于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人民有所呼,法庭有所应。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理”,法院干警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泸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载体,积极延伸人民法庭职能,不断深化诉讼服务,推动解纷窗口“向前一步”,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解决群众难题,“用心、用情、用理、用法”全方位、多角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让司法的温度更加可感、可触、可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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