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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9-09 19:32:25 打印 字号: | |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结合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县委“1341”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15件,结案6987件。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04件,以不足全州法院7%的审判力量完成了全州法院近12%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审判执行质效居全州基层法院前列,排名全省第18位,4次登上全州“红榜”。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一以贯之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依法能动履职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把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转化为司法服务举措,确保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同向同步、相融共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高标准司法服务,善作善成护航大局发展

1)高点站位,惩治犯罪共筑平安泸西。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623件,审结607件,判处罪犯790名,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4人,全力守护人民安宁。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案件172件262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审结危险驾驶犯罪、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10件317人,促进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坚决守护泸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并配合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开展了四期党员、领导和村组干部近300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用活用好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促进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件11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跨境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6件127人,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刑事惩治犯罪及修复社会关系功能,对773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358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281人)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审结未成年人案件19件25人,案件数同比持平,犯罪人数下降8人,常态化做好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工作,与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共建和谐泸西。受理民商事案件3738件,审结3615件。其中,调撤2337件,调撤率64.65%,全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征地补偿等“涉农”案件340件,切实为农民工卸下包袱,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审结涉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物业等案件466件,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人居品质提升;审结买卖、借贷等合同类案件1329件,标的额2.55亿余元,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684件,着力社会关系修复,促进社会和谐。

3)强力推进,执行攻坚共创诚信泸西。持续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受理执行案件2822件,结案2733件,执行到位金额2.2584亿元,司法拘留60人,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91件次,成交23件,累计成交金额1578.99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1013人次,限制高消费1761人次。以司法的强制力和严厉的信用惩戒,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兑现,全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4)持续推进,监督支持并重共筑法治泸西。以共建法治为方向,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积极就法律适用、争议化解等问题进行交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司法监督职能,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2件,结案32件。

3.坚持高品质司法为民,深耕细作增进民生福祉

1)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树立“人人案案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等10余项助企纾困措施,以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受理涉企合同纠纷案件855件,审结821件,平均审理周期37.62天,结案标的总额2.67亿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推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了经营主体权益实现的获得感。

2)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全面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泸西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委派(委托)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三步六员”工作法做实诉源治理,以能动司法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全年委派调解2813件,调解成功949件,全院一审民事新收案件同比减少256件,降幅达6.83%。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综合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另有三个派出法庭,分别是:中枢人民法庭、金马人民法庭、三塘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一辆为报废审批但尚未下账的车辆,另外一辆为原划归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车辆,后因用车原因,由机关事务局指派给我单位管理使用车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92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4.77万元,占总收入的95.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3.74万元,占总收入的4.9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8.85万元,增长6.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41万元,增长6.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6.45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1.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增加;2.2023年退休人员增加4人导致省统筹外退休工资、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92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87万元,占总支出的73.32%;项目支出781.27万元,占总支出的26.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95万元,增长5.9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0.22万元,增长12.01%;项目支出减少65.27万元,下降7.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本年人员社保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清算增加指标,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增加;2.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6.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5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1.2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我院项目支出主要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37.85万元;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9.32万元;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3.96万元;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8.00万元;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3.96万元;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112.80万元;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5.38万元。我院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明细开展相关工作,基本完成了具体项目内容,为我院可以更好地开展办公办案提供了坚实保障。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65.27万元,下降7.71%,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4.77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0%。与上年相比增加162.41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社保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清算增加指标,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7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6%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审判与执行服务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工资及福利支出1,406.8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0.21万资本性支出254.42万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等支出。相关支出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8.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62万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安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100.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9.7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万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支出情况:住房公积金支出112.4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43万元,决算为4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3万元,决算为31.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73%,完成年初预算的7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1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43万元,支出决算为4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41.43万元,决算为3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不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30万元,增长9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10万元,增长24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下降15.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为单位车辆老化,导致本年车辆维修费较上年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规模,减少接待陪餐人数,导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与执行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36万元,比上年增加0.64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41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54万元,固定资产2080.5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1287.4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1.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9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8.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3.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3.1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此报告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存在尾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五、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2.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3.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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