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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
邻里建房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和谐
作者:钱永丽、刘斌  发布时间:2024-07-04 16:10:35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千金难买邻里情。”但有时邻里间往往会因宅基地管理使用而纷争不断。近日,泸西法院中枢法庭就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邻里矛盾。

【案情回顾】

“你家建房侵占了我家的宅基地了,必须拆除侵占宅基地上的建筑物,还需将地基相邻一侧耳房的房屋滴水后移0.5米。”

“我家才是争议地的合法管理使用人,你家办证确定四至界线的时候,作为邻居的我们怎么不知道,还有房屋的滴水应该是各家预留各家的,你无权要求我家预留。”

就这样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来是被告杜某、李某建房时,作为邻居的原告王某、马某认为被告的建房行为侵占了自家的宅基地。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居,纠纷看似不大,但如果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于是在开庭前查看现场的基础上,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围绕矛盾焦点,从情、理、法角度耐心释法说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终于得到缓和,不再针锋相对。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并及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被告房屋主房已建好未封顶部分,由被告管理使用,将来封顶时主房北边不能留有滴水、西边留滴水0.2米,耳房已出檐部分保持现状,耳房北面和西面石脚外口由被告留出0.5米的位置作为双方共用排水沟。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1.06万元。”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均同意以上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该起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承办法官还督促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经济补偿款。

一场看似“无解”的困局,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官寄语】

邻里间不能因为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伤了和气、毁了情义,更应该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共同发家致富,这样大家也才能安居乐业!

长期以来,泸西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化解矛盾,消除积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泸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履职,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兼顾情理法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泸西法院中枢法庭
责任编辑:泸西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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