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大民生。泸西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近日,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兄弟法院的积极协助下,成功异地传唤多名小标的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有效震慑、打击了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 1:被执行人周某某在泸西法院涉及2件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涉及标的85000元,多次传票传唤其到庭都未按时到庭。
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周某某在曲靖市师宗县入住酒店的情况后,执行干警迅速奔赴师宗县传唤被执行人周某某。
传唤到庭后,迫于司法拘留的震慑,周某某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与两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庭交纳了30000元的案款。
案件2:被执行人王某,在泸西法院涉及1件执行案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承办干警多次电话、短信催促其履行其仍未履行。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在石林县圭山镇出现的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当地传唤被执行人,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王某当场支付了未履行的案款7000元,并表示真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案件3:被执行人陈某、尹某、郭某、赵某,在泸西法院均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
在接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陈某、尹某、郭某、赵某入住酒店的情况后,执行干警不辞辛劳,奔赴昆明市、蒙自市等地,并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到庭后被执行人陈某、尹某、郭某、赵某仍然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依法对该四人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立人之本。作为案件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长期外出躲避、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泸西法院将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能动司法”理念,从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努力让生效裁判落到实处,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