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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生矛盾 “指尖”化纠纷
作者:陈克丽 王琼  发布时间:2024-04-28 18:51:58 打印 字号: | |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对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是大事。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小案”不小办。

这是一起普通的小案

被告周某某及其女儿搭乘原告张某某的出租车出行,被告女儿将呕吐物吐在原告车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洗车费,双方沟通不愉快,且被告还向原告所属公司投诉原告。经原告报警处理,双方仍然无法协商一致。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其当面道歉并出具书面道歉书,同时赔偿洗车费及当天的营业损失300元。

“指尖”调处既解“法结”,也解“心结”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双方了解事发经过,发现双方矛盾并不大,只是沟通不当引发矛盾。为及时、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采取“隔空喊话”的方式,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待双方情绪缓和及时引导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交流,最后促成原、被告“握手言和”,有效平息了双方的纷争,被告周某某赔偿了原告张某某166元,原告张某某也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

司法为民守初心,公正司法践承诺

这样一起普通的矛盾纠纷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在诉前得以实质性化解,是长期以来泸西法院干警创新举措,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寻求矛盾纠纷“最优解”诸多工作记实中的一个“小小”剪影。

下一步,泸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全力提升解纷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泸西法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泸西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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