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把普法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打好法治宣传牌,2024年4月2日、3日,泸西县人民法院联合泸西县公安局到泸西县午街铺镇林树村、泸西县永宁乡张家寨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两案,庭审现场邀请了100余名村民旁听。
案情回顾:泸西县公安局根据线索,在被告人唐某某家中查获疑似气枪、疑似改装射钉枪各一支,四川“伊利”牌射钉弹1000颗、黑色颗粒状气枪弹173颗、长约0.4米的黑色铝合金材质疑似消音器一根;在被告人王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器改装射钉枪一支。经红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唐某和王某持有的枪支疑似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并表示今后将认真改过自新,以自己的例子教育好身边人,摒弃恶习,遵法、守法,做一个法律的明白人。
现场普法:庭审中,法官以案释法,向群众宣传了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号召群众主动杜绝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并及时将身边的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以有力打处非法持枪的行为。
近期,针对乡村多发、易发的失火、持枪案件,泸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选择典型案件,多次深入乡村进行巡回审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今后,泸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把庭审开在老百姓家门口,通过以案释法,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巩固普法强基工作成效,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积极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寄语:希望广大群众朋友们清醒认识到,枪支、弹药属于违禁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犯罪行为,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在彝族聚居村寨,依据以前古老的传统用老火药枪或改装射钉枪狩猎的行为更是不可取,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当主动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踊跃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案件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