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实践。2024年3月29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将审判法庭搬进村社,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为便于自家田地后续栽种对遗留在田地中的油菜秸秆进行焚烧,后因风势较大,致使火势失控,最终引燃山上林木。经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进行鉴定,刘某某涉嫌失火案火灾总面积为959.54亩,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18.12亩。
法院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过失引发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54.54公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现场普法:庭审结束后,法院与公诉机关干警一同向前来旁听的群众进行现场普法,向人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等各项法律法规,并同步发放普法读物“口袋书”等法治宣传材料,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群众一致好评。村民们表示,旁听庭审后增强了森林防火意识,将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严格遵纪守法,严禁违规野外用火。
此次“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活动,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泸西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举措,加大相关案件的巡回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普惠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