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泸西县人民法院金马法庭充分发挥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辖区内各个基层调解组织、村干部建立联系,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推动建设“调解员+村干部+法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近日,金马法庭就联合基层调解员、村社干部成功调处了一起要求恢复原状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于当日相约到事发地共同修复被毁坏的田埂,目前石埂已得到修复。
2023年6月中旬,旧城镇督布府村委会赵家寨村周某某承包地的石埂被同村的赵某某破坏长达约34米,周某某要求赵某某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赵某某认为石埂是周某某堆砌在公共道路上妨碍了通行,因此拒绝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经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故周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金马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将案件信息与人民调解员共享,案件承办法官邀请驻庭基层人民调解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进行沟通调解,但赵某某拒绝到现场配合工作,首次调解工作未能开展。开庭当日,周某某因赵某某此前未到勘验现场、不正视此件事情的行为越发感到生气,赵某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实现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案件承办法官特别邀请了当地村干部参与开庭当日调解。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利用长期在当地生活工作,民情民风熟悉的优势,着重从情理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耐心教育,减轻了双方的对抗心态。案件承办法官则趁热打铁,着重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了利害分析,促使双方理智对待纠纷。最终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该案件的顺利化解,不仅达到案结事了、巩固乡村和谐的目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金马法庭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金马法庭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法庭的司法主导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紧密联动各方力量,将“情、理、法”贯彻案件审理始终,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为“平安泸西”、“法治泸西”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