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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蔡芳 殷月梅  发布时间:2022-06-22 14:40: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王某诉段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6月至20204月期间,原告王某之子刘某在被告段某处提供劳务,从事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段某一直未支付刘某劳动报酬。20208月,刘某因癌症住院期间,其亲属多次与段某协商应支付刘某劳务费的金额和时间但未形成书面凭据。刘某住院期间,段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某劳动报酬10000元。2020921日刘某病故,2020929日,段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支付了刘某劳务费32000元。刘某亲属认为段某还应支付刘某劳务费8000元,但段某认为刘某在管理工地期间收取了材料款未交给自己,自己不应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刘某亲属多次找段某及段某亲属索要,多次争执后,段某不愿意再理会刘某家人。2022214日,原告王某以刘某的财产继承人身份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段某支付刘某的劳务费8000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王某及其家人释法悉理,让其缓和激动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交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解释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另一方面,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被告段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段某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自愿主动参与调解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情、讲理、讲法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20221230支付王某4000元。最大限度保护了刘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泸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充分考虑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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