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王某诉段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原告王某之子刘某在被告段某处提供劳务,从事建筑工地管理工作,段某一直未支付刘某劳动报酬。2020年8月,刘某因癌症住院期间,其亲属多次与段某协商应支付刘某劳务费的金额和时间,但未形成书面凭据。刘某住院期间,段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刘某劳动报酬10000元。2020年9月21日刘某病故,2020年9月29日,段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支付了刘某劳务费32000元。刘某亲属认为段某还应支付刘某劳务费8000元,但段某认为刘某在管理工地期间收取了材料款未交给自己,自己不应再支付刘某劳动报酬。刘某亲属多次找段某及段某亲属索要,多次争执后,段某不愿意再理会刘某家人。2022年2月14日,原告王某以刘某的财产继承人身份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段某支付刘某的劳务费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王某及其家人释法悉理,让其缓和激动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交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解释清楚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及举证不能的后果;另一方面,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向被告段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段某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自愿主动参与调解。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讲情、讲理、讲法,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在2022年12月30日前支付王某4000元。最大限度保护了刘某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泸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充分考虑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