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深化执行阳光公开,让人民群众零距离见证“阳光执行”,近年来泸西县人民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邀请函”,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执行流程,与法官一起奔赴执行第一线,亲身体验执行的点点滴滴。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见证下,在泸西县旧城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圆满执结了一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4日,曾某1、曾某2、曾某3、曾某4、曾某5与曾某6、杨某某因相邻通行道路被被告曾某6、杨某某破坏成讼,经泸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原告曾某1、曾某2、曾某3、曾某4、曾某5因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后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由曾某6、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将其挖坏部分的道路,长约13.4米予以平整,并保持该路段有1.6米宽。”因曾某6、杨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曾某1、曾某2、曾某3、曾某4、曾某5向泸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在执行过程中,泸西法院依法向曾某6、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因对生效法律文书仍有异议,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后,二被执行人自行修复平整了被损毁道路的相应位置,但因路面夯实不够致使平整后的道路仍出现部分坍塌。曾某1、曾某2、曾某3、曾某4、曾某5又向泸西法院反映坍塌的道路影响其通行。
2022年4月24日,为有效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泸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旧城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及相关村委、村小组领导共同参与执行和解,但因各方当事人对修复平整方式等问题存有较大争议,未能形成共识。
2022年5月12日,因各方当事人在泸西法院多次释明中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权威,泸西法院与旧城镇党委政府提早谋划、制定方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县检察院检察官监督执行、见证执行。
执行现场
2022年5月16日,泸西法院执行干警按预定执行方案,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监督见证下,设立警示牌,拉好警戒线,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取点拉线、划出需修复平整的道路范围。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战,在执行干警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修复平整的道路终于夯实平整完毕,本案圆满执结。多方的联动执法,既化解了邻里矛盾,又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筑就了社会的和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说的是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帮助的时候,远道的亲戚不如近旁的邻居那样能及时给予帮助。相邻的几家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邻里之间有了矛盾,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商量解决,莫要因为一时的冲动影响了街坊邻居的关系。千里修书只为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互谅互让,相帮相助,才是邻里相处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