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泸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采取“3+4”模式,由泸西法院院长黄正刚、副院长袁宏、刑庭庭长方晓奕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泸西检察院检察长陈勇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起诉。这是泸西法检“两长”同堂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泸西法院审理的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某某以饲养、食用、出售为目的,多次到泸西县金马镇山口村委会所兴村房背后山通过挂网和下扣子的方式猎捕了67只鸟类;并到泸西县城农贸市场、秀山公园和金马菜市场等地购买23只鸟类。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总经济价值人民币34500元。
由于王某某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方法狩猎野生动物,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当地自然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900元。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泸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森林公安民警旁听了这起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法检“两长”同堂办理生态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泸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生态文明县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一个缩影。
法官呼吁:“地球一家人,生命共同体”,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野生动物保护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持续发展的需要。非法狩猎、贩卖、饲养野生动物带来的不仅仅是生命健康的隐患,还将涉嫌违法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保护野生动物,抵制食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不文明、违法行为,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志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