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泸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自2020年底开始,被告人黄某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144名买家在网上浏览黄某发布的广告、微信好友及微信群推荐的方式后与黄某取得联系,谈好要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及价格,并转账至黄某的微信收款账号或者支付宝收款账号,再由黄某“翻墙”到国外互联网上购买相应公民个人信息,微信反馈给买家。经统计,黄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累计收款539764元。
泸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向泸西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泸西法院受理此案后,党组书记、院长黄正刚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同时被告人黄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辨意见,经过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并没收随案移送的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针对本案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注销其用于收集、买卖、提供个人信息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并永久删除其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泸西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
法官提醒,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更加强烈。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严重侵扰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同时由此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犯罪,社会危害十分严重。针对此类犯罪行为,泸西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及时发挥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好个人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