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本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原则,奔忙在战疫一线,在执行公务时理应受到大家的尊重和积极配合,但仍有少数人无视法律及防疫规定,公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管理,甚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妨碍疫情防控,近期,一泸西男子就因妨碍疫情防控,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伏某某未佩戴口罩欲进入泸西县客运南站售票大厅,在售票大厅入口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方某某、常某对其进行劝导,伏某某便动手推攮、殴打方某某、常某,客运站工作人员张某某、马某某见后前来劝阻,也被伏某某殴打,导致方某某右臀部、左侧头部等部位受伤,张某某鼻骨骨折、头部、左侧胸部左膝盖等部位受伤,并且造成泸西客运南站入口秩序混乱,防疫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直至伏某某被民警带离现场,客运南站才恢复正常秩序。经鉴定,方某某、张某某二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泸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伏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公共场所不听疫情防控人员的劝阻,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致二人轻微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伏某某赔偿方某某9417.3元,赔偿张某某12837.25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伏某某表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这是泸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家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增强防护能力,常态化防控时刻不放松,对自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广大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防疫管控工作措施,团结一致,共抗疫情。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任性妄为,妨害、阻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