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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多体谅,路宽一点又何妨——泸西县法检两院到金马镇小所得村办理执行案件
作者:唐泽凡  发布时间:2022-04-16 15:15:09 打印 字号: | |

2022412日晚20时,泸西县人民法院联合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泸西县金马镇人民政府到金马镇小所得村办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执行案件。


案情简介

202012月,金马镇小所得村村民金某林家拆旧建新,因其房屋旁系村庄道路,在拆旧建新过程中金某林家房后的多家村民都要求金某林拆除房子旁边转弯处的部分建筑,以保证金某林家房后的村民通行畅通,因金某林未拆除成诉。

2021512日,经泸西县法院审理该案,金某林家房后的8家村民(原告)与金某林(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由金某林于2021612日前将其位于金马镇小所得村的新建主房南边的围墙自东向西垂直拆除1.13米;将其新建主房东边的围墙自南向北垂直拆除0.95米即墙角垂直向内缩进0.5米,保持转角处与田小林家信件房屋墙体之间的路面宽2.8……”

因金某林未按调解书履行,8家村民向泸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西县法院执行立案后,多次要求金某林按照生效调解书履行拆除义务,金某林以危及其家主房安全和无人敢拆除等为由未主动履行。20211122日,泸西县法院对金某林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拘留期满后,金某林仍未按调解书履行拆除义务。


案件办理情况

为有效化解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泸西县法院、泸西县检察院、泸西县金马镇政府于2022412日共同到金马镇小所得村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并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泸西县法院袁宏副院长、泸西县检察院韩丽副检察长、金马镇段明勇副书记和夏安田副镇长分别对案件当事人开展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希望各当事人互相理解,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争取早日解决相邻矛盾,现场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泸西县法院将继续依法办理该案,加大执行措施,强化释法说理,让该案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行使会发生或多或少的矛盾,相邻人应避免针锋相对,多换位思考,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相邻关系。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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