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泸西法院院庭长办案已形成常态化。近日,党组书记、院长黄正刚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使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卫某受泸西某合作社雇佣,到该合作社的洗葱厂洗葱。2020年8月的一天,卫某在工作过程中致左上肢受伤,被告支付了一部分住院医疗费,后原告卫某从泸西中医院出院到石屏县某医院治疗,并虚构自己在家中农作时受伤的事实,骗取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19000余元。卫某出院后,因赔偿费用问题与合作社产生纠纷,卫某遂向泸西法院起诉。案件经泸西法院一审判决后,卫某不服判决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卫某骗取医保涉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后卫某将骗取的医疗费用19000余元予以退还。2021年11月10日,石屏县检察机关认为卫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卫某不起诉。2022年1月,原告卫某与被告泸西某合作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上诉一案被红河州中院发回泸西法院重审。
案件重审过程中,黄正刚院长作为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案情,准确把握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原告对赔偿数额期望值过高,部分费用计算不合理;对原告方是否存在过错双方争议较大;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告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被告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各种问题,被告方不胜其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针对这些问题,综合考虑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时较长,原告因案件尚未完结,无法外出打工等实际,黄正刚院长决定着力调解工作,以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月9日下午的庭审中,黄院长围绕责任划分、赔偿数额等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分析利弊,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六点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卫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46000元。近日,被告按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卫某领取赔偿款后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近年来,泸西法院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再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引导和带动全院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同时,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2年1至3月,泸西法院共结案1216件,其中院庭长结案724件,占总结案数的65.38%;全院调撤民商事案件368件,调撤率达70.91%;诉前委派调解案件345件,调解成功28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