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办案札记
【我为群众办实事】
落实“枫桥经验”,回应司法为民
作者:王宾  发布时间:2022-03-02 17:33: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金马法庭在开庭前成功化解一起原物返还纠纷案件,解开了原被告的心结。事后原被告握手言和,有效提升了司法效率。

原告何某与被告陈某系表亲。春节期间,原告何某的宠物狗走丢后跑到被告陈某家。因找不到失主,被告陈某对该宠物狗收留饲养。原告何某发现丢失的宠物狗在被告陈某家后,未经其同意,于元宵节到其家强行将狗牵走。双方因此吵闹,后被告陈某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确定了狗的归属,但未能交付狗而成诉。

收到该案后,办案法官在诉前通知原告何某到被告陈某家进行现场调解。办案法官从法律上对原被告进行了释疑,并结合当地风俗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办案法官的调解,被告陈某同意将宠物狗返还原告何某,但要求其按农村风俗到被告陈某家挂红。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原被告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后,当场握手言和。

金马法庭在办理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积极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工作要求,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溯源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友情链接
云南法院网红河中院泸西之窗泸西县人民法院三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