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正值元宵佳节春意正浓时,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了写着“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当事人杨女士亲自把锦旗递到法官手中,尽表浓浓的谢意和喜悦之情。
杨女士因与张某某、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成诉,经泸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告张某某、龙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杨某某饲料款项。判决生效后,张某某、龙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遂转入执行过程,但因两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无固定收入、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长达十余年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长期以来,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从未放弃,通过不定期努力查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龙某某已具备履行能力,经过努力,张某某终于履行了案款,至此长达十余年的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泸西法院工作的肯定,既是鼓励又是鞭策。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里,泸西法院将始终保持司法为民宗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传递司法的态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