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早晨7:00,泸西县人民法院30名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集合完毕,迅速前往位于泸西县旧城镇旧城村西门河的强制执行现场,对三件排除妨害的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长达十个多小时的连续作业,顺利排除妨害,将标的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1日,泸西法院对被执行人彭某清、杨某梅名下的一宗土地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买受人朱某、张某、赵某、吴某4人以最高价竞得。但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以该土地权属有争议为由,在该土地上堆放杂物(石头)、种植农作物。同年7月9日,为维护买受人的权利,泸西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该标的物进行腾退移交。移交完毕后,买受人欲在该宗土地上进行施工,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再次进行阻挠。经执行干警多次对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进行释法说理仍无果后,买受人即向泸西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泸西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买受人朱某、张某、赵某、吴某在上述土地上施工。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不服提起上诉,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仍未按判决履行,朱某等4人向泸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释法说理后,其仍拒不履行。遂泸西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安等2人作出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孔某珍、李某安等6人仍未主动履行。2021年8月20日,泸西法院执行干警向6被执行人再次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但6名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
执行过程
为了切实保障司法公信力,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研究部署,决定对本案采取强制执行,并详细制定了执行预案,同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案情,研判风险,取得支持后,对该案实行法院、乡镇多方联动执行。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态度强硬,通过执行干警和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代表及乡镇、村组干部耐心的释法明理、答疑解惑,逐渐缓和,并未出现过激阻扰行为,排除妨害后,标的物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次日,泸西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到现场核实,申请执行人已设置了临时彩钢瓦挡板,至此3案全部执行完毕。
该3起排除妨碍案件的顺利执行,既处理了土地的侵占问题,彰显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警醒了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更是给围观的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宣传课。
法官说法
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按照判决、裁定内容积极主动履行,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人民法院可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