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在线 > 执行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
“枫桥经验”力助执行和解
作者:李兴隆  发布时间:2021-08-11 15:47:51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是司法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以实现、司法权威能否得到彰显,同时也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泸西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执行工作方法,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和解,为案结事了寻找突破口。近,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运用枫桥经验,力促当事人和解,成功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系亲兄弟,二人住房相邻。2020年间,王某甲因相邻关系纠纷将王某乙诉至泸西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甲和王某乙互负义务,王某甲需于20201214日前拆除自己房屋与王某乙房屋相邻的部分建筑物,王某乙需于同日拆除自己房屋与王某甲房屋相邻的一道砖墙和钎梁。后因王某甲逾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乙便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王某甲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案件前期办理过程中了解到,王某甲与王某乙虽系亲兄弟,但两家人因琐事长期不和,矛盾不断。鉴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该案能否顺利执结不仅能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也意味着能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确定好办案思路,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实地查看,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释法说理,但双方依然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初步的执行调解无果后,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便邀请了白水派出所驻村警务助理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干部共同参与进行调解。最终,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王某乙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将自己房屋与王某甲房屋相邻的砖墙和钎梁进行了拆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这只枫桥经验运用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在执行工作中,泸西法院借鉴枫桥经验,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最大限度的发挥各联动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通过采取释法析理与强制执行措施并举,循循善诱、耐心说服,以较为缓和、经济的方式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仅促成当事人和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友情链接
云南法院网红河中院泸西之窗泸西县人民法院三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