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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检合力联动执行,五年旧怨终化解
作者:李成林  发布时间:2021-08-11 15:47:5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把整顿成效切实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泸西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攻坚克难,切实为群众舒忧解困。

2016年6月,一场承包地地界的争执,受害者九级伤残,侵权人拒绝赔偿。一段持续五年的求索,最终在法院、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下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和解履行完毕的姿态完美收官。

王某某与杨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17年2月16日,经泸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杨某某赔偿王某某治疗、伤残赔偿金、误工、护理、营养、住院伙食补助、鉴定、交通等费151564.33元。杨某某不服,向上级法院上诉,2017年6月19日上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于2017年8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生效判决的内容未得到履行。多年来,承办人多次对杨某某家进行搜查、多次传唤并多次组织协商,因杨某某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等行为,3次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杨某某均以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和生活困难等理由,仍不主动履行。在此期间,因杨某某拒绝履行,双方当事人产生巨大分歧,矛盾迅速激化,王某某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亦予以受理。随后,承办人与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向杨某某释法明理,并积极联系杨某某远在上海的子女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2021年5月25日,案件承办人与检察官共同约见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基于前期沟通协调情况,检察官与案件承办人深入基层去到当事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共同开展了案件的执行调解工作,从上午9时到下午14时,历经5个小时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次日,杨某某委托其女婿到法院缴纳了和解款项。2021年5月26日,王某某到法院领取了执行和解款项,一件历时五年的旧怨,终于化解执结。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执行工作是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陈年旧案的终本程序并不意味着案件被尘封箱底。法院的执行可以说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执行人员必然面临各类抵抗、舆论压力等困境,其过程中的难度和工作量之大是难以想象的,但即使面对再多困难,再繁杂的案件形势,执行干警们都始终坚守初心,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严厉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下一步工作中,泸西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积极履行兑付生效裁判的法定职责,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解纷模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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