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温岭市的张某、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的吴某到云南省泸西县金马镇租赁土地种植西瓜,因种植亏损,双方转租土地结算后,吴某出具土地租赁费收条给张某收执,随即双方离开云南省泸西县,各自返回浙江老家。后张某多次向吴某索要租赁费无果,张某先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起诉,被告知让其到合同履行地即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4月10日,张某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泸西法院,泸西法院依法审查后,当场立案。
因被告吴某多年不在浙江户籍地居住,法院几经周折才电话了解到被告吴某在云南西双版纳种植西瓜。被告吴某电话告知承办法官《收条》上的名字不是其亲笔所签,租赁费双方多年前已经结清,其距离泸西路途遥远,没有空闲时间不可能来泸西法院参加诉讼。经承办法官多方解释,告知其可以用手机远程在线参加诉讼,与原告张某在线视频说清彼此纠纷实情,及早了结诉讼案件,被告吴某才勉强答应配合法院按时远程参加诉讼,和原告张某远程在线视频开庭对质。4月20日下午,承办法官指导被告吴某在西双版纳用手机远程连线,原告张某在泸西法院远程在线调解室视频见到10年未见面的被告吴某。双方用浙江本地方言交谈10分钟后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于是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析理主动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由被告吴某当庭给付原告张某2万元土地租赁费,原告撤回起诉的调解协议,被告吴某当庭将钱网银汇至泸西法院案款收费专户,承办法官确认到账后出具当庭履行完毕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原告张某当庭领取案款后,多次眼里饱含热泪用蹩脚普通话连连感谢泸西法院受理其案件,让他一个外省人当庭快速拿到了他追要10年之久的2万元土地租赁费。
泸西法院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惠民司法举措,以“智慧法院+便民”为路径,一体化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开庭、在线司法确认等多种智能化、便民化诉讼方式,真正实现解决纠纷“不费时、不麻烦、少花钱”,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质量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