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到三塘乡隆德村民委员会隆德村成功执结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李某华与李某辉同为三塘乡隆德村民委员会隆德村村民,双方系房前屋后的邻居。李某华长期在外务工,2020年李某华回隆德村老家时发现自家土地被李某辉占用而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李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其浇筑、支砌在以原告李某华住房西山墙西南角为基点自东向西直线滴水出7.5米范围内的大砖挡墙和水泥路面。
2021年1月12日,前述案件判决生效,但李某辉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华向泸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8日,泸西法院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考虑该案系邻里之间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案件,执行时应尽量避免双方因处置实体权利又产生新的纠纷。2021年4月14日,泸西法院执行法官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向被执行人李某辉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再次就生效法律文书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释法说理,李某辉听了执行法官对生效法律文书的解读,当场表示愿意当场履行。至此,执行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对需拆除的现场进行测量,标注出需李某辉拆除的范围,李某辉随后主动拿起工具,当场全部履行了拆除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拆除验收完毕,李某华和李某辉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李某辉说:“通过今天法官的释法说理,我知道这个案件是我不对,所以我按判决自动履行了义务,现在明白了法院执行的不易和若不履行面临的后果,我相信如果我有案子到法院,法院也会向今天一样依法强制执行。”
法官释理
清代大学士傅以渐,家中因为宅基纠纷,家人修书一封,希望其为家撑腰,傅以渐遂回一纸家书:“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如今,随之物质文化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满意感不断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不再纯粹,法院受理的相邻权比例逐年增多,而解决类似纠纷需双方当事人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只有本着“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态度,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贡献每一位公民自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