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泸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收方,成功调解了该案,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2019年11月,原告付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被告王某以每平方380元的单价将自己的住房承包给原告付某建盖,在完成住房1-4层大部分主体工程后,双方因付款和工期问题发生分歧,原告付某离场,导致房屋未能完工。2021年2月5日,原告付某以未支付建房款为由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被告王某以质量问题、延误工期等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倾向。本案承办人庭长方晓奕通过庭审,掌握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态,结合本案涉及到合同效力、工程量认定、质量鉴定等等法律问题,若不能调解,可能产生高额鉴定费,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进一步扩大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庭审后,方晓奕庭长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本案纠纷解决的难点,讲解协商解决的益处,引导双方当事人正视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认真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最终双方当事人放弃对抗,通过现场丈量收方,结合质量问题,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顺利调解只是我院工作的一点一滴,我庭在审判工作中历来注重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即判的原则;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着力于矛盾纠纷案结事了,截止3月31日,我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4件,调撤96件,调撤率为77.41%,充分体现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