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曾某关(83岁)因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亦无任何收入来源(丈夫已故),生育的五名子女(一女已故)又长期不尽赡养义务,曾某关一纸诉状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开庭审理之后判决四名被告应依法承担应尽赡养义务。
判决生效后,曾某关跟随周某灿一起生活,由周某红、周某贵、周某灿自 2020 年 8 月起,于每月 1 日给付曾某关赡养费 200 元;若曾某关生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自费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周某红、周某贵、周某灿平均分担。2021年3月17日,因周某红、周某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曾某关向泸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周某红、周某贵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要求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经过耐心地对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后,2021年3月30日,被执行人周某红、周某贵主动交清应给付老母亲的赡养费,并认识到自己不赡养的做法是错误的,承诺今后会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当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曾某关因腿部残疾,外出极不方便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又立即驱车来到曾某关的家里,将执行到位的全部赡养费交付到她手中。83岁的曾某关喜笑颜开,连声感谢执行干警,对泸西法院的执行工作赞不绝口。
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直是人民法院的使命和追求,该案的成功执结,真正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泸西法院将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强化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力度,努力让每一件生效法律文书都能变成人民群众的“真金白银”,以良好的执行工作质效向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