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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强力执行服务群众  红色锦旗激励进步
作者:金永江 唐泽凡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8:14 打印 字号: | |

47日,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48名业主送来的写有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锦旗,3名业主代表连声说到:感谢执行法官,真想不到我们的案件能这么高效的执行完毕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

2014年12月,云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位于云南省泸西县县城某小区,并于2015年1月20日取得该小区的预售许可,随即开始预售,该开发公司与众多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价款、办理产权证书、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后由于该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48名业主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云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产权登记义务,业主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云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材料;云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材料后三十日内交办证机关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判令云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48户业主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80余万元。

2021年2月,由于云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办证义务以及支付违约金,48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泸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系列案涉及的申请执行人众多,社会影响广泛,为保证该系列案能尽快执结,泸西法院向被执行人云南某开发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在被执行人云南某开发公司仍未及时履行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再次向该开发公司发出限期为48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通知书,该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会按限期履行通知书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材料及时交至产权部门,泸西法院采取线下冻结、划拨等方式将该开发公司应支付的涉案逾期办证违约金80余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并将案款全部发放。同时,泸西法院向产权登记部门发出函件,请产权部门尽快为48件案件申请执行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故而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只是泸西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鲜红的锦旗将激励泸西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继续埋头苦干实干、强化执行措施,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做到履职尽责、忠诚担当,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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