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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把每一件执行案件做到案结事了
作者:朱洪福  发布时间:2021-04-20 11:18:14 打印 字号: | |

泸西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案件力度 把依法执结每一起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近日,泸西法院成功执结一件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41日,赵乙某驾驶云GTE38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其行驶同方向停靠在路边的云GWH686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赵甲某在货箱内搬运化肥)尾部相撞,造成赵甲某二级伤残,且两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因赵乙某未支付医疗等费用而成诉。该案经泸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同年114作出(2019)云2527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乙某应赔偿赵甲某各项损失642830.3元,扣除已付费用36216.2元外,赵乙某应支付赵甲某606614.1元。因赵乙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赵甲某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赵乙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为务农,名下仅有基本生活保障住房,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抚申请执行人赵甲某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本次交通事故瘫痪在床,需要家属照顾饮食起居,无经济来源,急需医药费用进行后续治疗

考虑到该案系民生案件,直接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这笔执行款对这个家庭来说非常重要,必须快办快结。为使案件有所突破,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与被执行人赵乙某沟通、协调,告知赵乙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要面临的严厉处罚和严重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多方劝说后,赵乙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20日,在执行干警个小时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乙某的家属经过多方筹措,一次性缴纳了执行和解案款13万元。同时,经过请示汇报,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协调申请执行人赵甲某申请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免除了双方当事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泸西县人民法院把学习教育成果积极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以贯之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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