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作为2017年新上划单位,成立于195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9.结合审判、执行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11.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3个:中枢人民法庭、金马人民法庭、三塘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1个:
1.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县发展的“大盘子”中谋划,锻造与泸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布局相匹配的法院工作,确保法院工作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始终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用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建党100周年社会稳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营商环境优化、金融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为泸西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注入法院司法新动能,为全州建成“三个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严惩刑事犯罪,妥处民事纠纷,全力保障平安社会建设,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指示精神,采取“1+3+5+N”(“1”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三个派出法庭,“5”五个巡回审判点,“N”多家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方式实现对全县8个乡镇和多家行业组织全覆盖司法服务网络以及会同县司法局在我院成立“泸西县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委派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特邀调解组织,委派1名法律工作者和9名律师为特邀调解员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开拓诉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全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三是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提升便民质效。坚持以实现群众打官司“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办成所有事”的目标,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载体,推动实现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诉讼事务可实现“家里办”“掌上办”“随时办”。同时,依托云上法庭、云解纷、远程视频提讯等平台,加大网上调解,全力推进音视频在线调解功能的深度运用,打破空间距离阻碍,确保相隔两地的当事人足不出户也能参加调解,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享受到智慧诉服信息化带来的“数字红利”。
四是依托科技信息技术,不断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四大平台建设,全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共2069份,在新浪网直播案件庭审924件,22.73余万人次点击观看,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司法信息400余条,切实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用司法自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0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4.7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92.9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9.37万元,下降0.49%,主要原因分析是非税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14.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5.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5.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9.37万元,下降0.49%,主要原因分析是非税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07.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9.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9%,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445.84万元,与上年对比对比减少19.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管理执行。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35.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45.8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费及专用设备的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1.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9.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143.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3.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57万元,较上年增加17.60万元,增长24.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71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6次,共计接待1601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1.86万元,较上年增加17.60万元,增长32.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86万元,较上年增加17.60万元,增长32.4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原因:车辆车龄长,发动机、制动系统故障多,维修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依法打击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二是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按全年执结案件的要求完成。三是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四是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五是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六是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全院审判、执行装备建设,加强办案区域装备的更新,重点及时更新法警装备。加强档案管理装备建设,做好档案库房设备和档案数字化管理设备配备工作。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 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5万元,增加0.18%,主要原因分析是案件数较上年增幅大,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我院将继续保持厉行节约,加强预算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140.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3.93万元,固定资产4,656.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xlsx(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