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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法院依法对王瑞等11人涉恶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作者:李炳贤  发布时间:2020-08-01 09:54:57 打印 字号: | |
  7月31日下午,泸西法院依法对王瑞、王麒凯等1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瑞于2009年涉足民间借贷,进而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且参与过王鲁豫、刘正林等黑恶势力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后,王瑞自2015年后以泸西县中枢镇鑫裕会所办公室等地为据点,纠集被告人王麒凯、李超等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滋扰、纠缠、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索要高利贷,致使债务人恐惧、恐慌等。同时,该团伙还向债务人或家属索要“茶水钱”、“辛苦费”等,王瑞将其分发给王麒凯等手下人以笼络人心,严重损害了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权。为逞强斗狠,树立非法威望,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殴打他人,打砸他人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瑞、王麒凯、李超等11人为获取高额利益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债务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为逞强斗狠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且11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成员比较固定,已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王瑞是组织、指挥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麒凯、李超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涛、王春、吴俊伟、李冲、何江涛、张乔林、李映、何佳晋为组织成员。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综合各被告人依法从重、从轻的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瑞、王麒凯等11人十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人民币共计4.2万元,并依法没收相关房产、车辆、被告人王瑞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对应的全部存款及孳息、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其余违法犯罪所得。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泸西法院始终敢于担当,负重前行,担责不推、担事不躲。截止目前,圆满完成所受理的9件100人涉黑涉恶、“保护伞”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判处14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财产刑金额2323.5万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人,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切实回应了广大群众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敢于动真碰硬的期望。  
责任编辑:泸西法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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