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下午,泸西县人民法院集结执行队伍,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执行,共同前往泸西县中枢镇瓦窑村,强制腾退陈某某现居住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某。在强制腾退工作结束后,为防止执行干警离开现场后双方发生极端暴力事件,执行干警耐心组织和解,最终化解了两家多年恩怨。
本院在执行朱某某与陈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陈某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返还朱某某,但陈某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对陈某某进行说服教育,告知陈某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其宣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然而陈某某一直未案生效判决履行相应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22日,泸西法院执行局研究讨论,制定强制腾房行动方案,决定对陈某某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12月24日当天,泸西法院集结执行干警20名,邀请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出动警车6辆,正式开展腾退工作。腾退现场分工协作,高效完成腾退工作,一组负责现场警戒,面对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迎难而上,及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确保腾退现场秩序;二组负责清点搬出财产并制作腾退笔录。历时3个小时,顺利腾退房产并交付完成。
强制腾退工作结束后,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泸西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通过耐心调解,反复沟通,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就涉案房屋问题达成一致,在本院调解下兄弟两家冰释前嫌,两家晚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