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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发起“云岭总攻”执行行动的工作方案
作者:泸西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15 08:26:11 打印 字号: | |

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发起“云岭总攻”

执行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实现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全面胜利,院党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起云岭总攻执行行动。

一、目标任务

围绕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结案率不低于80%”的总体目标,按照三步走战役计划,对照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五巡查组6月底到云南巡查的反馈意见,对标对表对短板,通过发起云岭总攻执行行动,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执结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集中办结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终本案件,集中化解一批执行信访案件,集中打击制裁一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集中办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涉民生、涉金融、涉特殊主体案件,集中开展一轮新闻宣传报道,促进我院执行工作局面有根本的改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我院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

二、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时间:

2018723日至2018930日。

(二)工作步骤:

启动阶段:2018723日,院党组书记、院长者学文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宣布活动开始。

集中攻坚阶段:2018723日至930日,执行局各位干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方法,打破常规,集中火力,重点对2016年以来所有未执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攻坚执行,全面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特别是最高法院通报的严重超过法定执行期限、长期未结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案件必须全部执结。至7月底,全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60%。至9月底,全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

总结提升阶段:2018108日,对云岭总攻执行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逐一解决,逐一补齐,争取在当月顺利通过最高法院组织的第二批次第三方评估。

三、工作措施

执行局全体干警在云岭总攻执行行动中,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实用的措施、最紧张的节奏、最集中的火力,找准突破口,拿下主阵地,以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为重心,着力实现执行工作的四升四降,即进一步提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网拍率,有效降低终本率、信访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

  1.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执犯罪。

    对所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必须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要依法加大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强制腾房、强制交付等执行措施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权利;要普遍使用被执行人下落及车辆下落布控、悬赏举报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对规避、阻扰、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转移、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违法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坚决适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集中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切实树立法治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2.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惩戒工作。

    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4家单位联发《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云南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泸西县委政府两办联合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活动中要狠抓以上文件规定内容的落地生根,特别是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构建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对41家成员单位进行任务分工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必须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即时发布,推送至同级工商、税务、住房、自然资源等有关国家机关,同时发力,形成氛围,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倡导诚信守法,从我县各个层面全面铲除滋生老赖生存的土壤,达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三)加强案件协调管理,强化执行规范性。

主动向上级法院协调本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对本院所有一年以上长期未结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和反映执行不力的信访案件,开展摸底排查和清仓,对全部清理出的未执结案件实施集中攻坚,要逐案进行督办,做到案件底数清,管理流程清,执行措施清,责任人员清,执行结果清,执行公开清,事项告知清,真正做到不留死角。要加大协同执行力度,对涉及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或涉及其他法院分别采取不同强制措施的案件,要本着有利于案件执行的原则,积极协调首封法院和轮侯查封法院,防止推诿扯皮长期不处置可供执行的财产。要切实加强执行规范性,注意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失范执行、违法执行问题,查找严重影响我院执行工作形象的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问题,以严格规范的执行作风取信于民。

(四)做好立、审、执协调配合。

将财产保全重心前移至立案阶段和诉讼阶段,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流程、担保方式及风险承担等信息,引导当事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尽最大可能保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局、立案庭要加强与司法评估机构的沟通,加快鉴定评估环节的流转,尽量缩短评估周期,促使评估机构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不断提高司法拍卖效率。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切实加强申报核实工作,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申报不实的,坚决给予拘留、罚款、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处罚。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脱节,导致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 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严格案款管理。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网络司法拍卖的原则,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成交率、溢价率,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财产处置的公开性、透明度。加大网络司法拍卖财产的宣传力度,使司法网拍的优越性及便捷性为公众获悉,扩大司法网拍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要切实加强案款管理,625日起我院全面启用一案一帐号系统,到案的执行案款,除因法定事由外,一个月内必须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严禁违规滞留。

    四、工作要求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经进入总攻决战阶段,各位执行干警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全力以赴,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时效感,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上来,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落实上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攻坚执行难。执行干警要以一往无前的精神状态,以敢打必胜的决心信心,刺刀见红,不怕流血牺牲,向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发起最后的冲锋。在此次专项活动中,要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手段、更严的问责,动员最大力量,集中统一行动,打好歼灭战,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者学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宏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财务科、立案庭、法警队、执行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纪文阜任活动办公室主任。要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要具体明确,要充分发挥创造性,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院党组书记、院长者学文为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袁宏、执行局长纪文阜为直接责任人,对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案件和当事人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部实行 五定一包责任制。执行干警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加班加点、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作风,全力攻坚执行难。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活动期间,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各执行员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每月排名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执行专项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执行干警进行约谈或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专项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及时传播我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要正确引导社会对执行不能形成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促进执行公开,提升执行威慑力的效果,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

    (四)加强执行保障。院党组要在人员、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积极给予执行部门倾斜,要优先保障执行业务用车,配足配齐执法记录仪、单兵系统以及其它必要的物质装备,做到办案有车辆、取证有设备、处置有警具,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配齐配强执行攻坚力量,切实加强我院决战决胜执行难的办案力量,举全院之力打好云岭总攻执行攻坚战。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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