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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泸西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14 16:29:25 打印 字号: | |

泸西县人民法院文

 

 

 

泸法发〔20179

 

 

 

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攻坚

“迅雷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为实现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新突破,切实取得决定性效果,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我院党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以深化执行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及州中院党组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以实现四个基本为着眼点,以实现四化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职业化为撬动点,以突出两性强制性、规范性为抓手,通过开展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促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和与州中院签订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状》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现201612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依法执行完毕;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在六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基本执行到位;立案后一个月未采取任何措施案件和立案后一年未执结案件全部督促核查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我院在迅雷行动中应进一步提升实际执结率、标的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异议案件结案率、网拍率,有效降低信访率、投诉率以及异议复议撤改率、违法违纪率。根据这一要求,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依法、规范、严谨、有效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263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以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为重点,对符合拒执罪追诉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强对拒执罪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通过共同打击拒不执行行为,集中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

(二)依法加大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规避、阻扰、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转移、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违法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据的违法行为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坚决适用拘传、拘留、罚款等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切实树立法治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依法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对所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必须通过网络执行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要依法加大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强制腾房、强制交付等执行措施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权利;要普遍使用被执行人下落及车辆下落布控、悬赏举报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

(四)切实加大财产保全和财产申报核实工作力度。必须加强和做好、做实财产保全工作,将财产保全重心前移至诉讼阶段,尽可能保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必须严格实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制度,切实加强申报核实工作,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或申报不实的坚决给予拘留、罚款、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处罚。

(五)切实加大失信惩戒工作力度。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必须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即时发布。对已经履行义务或符合屏蔽、删除条件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屏蔽或删除。对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失信惩戒而未纳入的,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解决执行难项目的考核予以相应扣分。

(六)切实加大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和解、执行救助工作力度。重点是有效减少进入执行程序和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多渠道、全方位化解执行压力。在本次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要切实加大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必须保证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到管辖法院进行破产审理,推动执转破工作正常开展。

(七)切实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力度。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统一行动、集中攻坚、依法执行的要求,对我院所有未执结案件和反映执行不力的信访案件,开展摸底排查和清仓,对全部清理出的未执结案件实施集中攻坚,做到案件底数清,管理流程清,执行措施清,责任人员清,执行结果清,执行公开清,事项告知清,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八)切实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工作力度。全面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法院、法官、案件、节点四个全覆盖,真正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管理。全面使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系统,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步伐,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真正发挥出执行指挥中心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方面的职能作用。从46日起,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值班巡检。

(九)切实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工作力度。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其他途径为例外的原则,以降低处置成本、提高成交率、溢价率,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财产处置的公开性、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有效去除拍卖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要切实加强案款管理,到案的执行案款,除因法定事由外,一个月内必须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严禁违规滞留。

(十)切实加大执行公开和执行回告力度。凡是符合上网公开要求的执行文书,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重要节点和采取的重要执行措施,以及超过期限不能执结的案件,必须向案件当事人进行回告,并将回告情况记录附卷。

(十一)切实加大规范执行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规范执行工作力度。

三、组织领导

设立迅雷行动办公室。在已经成立的红河州两级法院集中攻坚迅雷行动总指挥部和开远、弥勒、泸西的片区指挥部的基础上,在泸西法院执行局设立办公室,袁宏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设三个执行小组,第一组由张跃森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周江伟、朱洪福、李保;第二组由赵洪彬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马成、李成林、李小丽;第三组由袁宏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金永江、孙明金、赵文慧。殷月梅任联络员。

四、主要职责

(一)执行小组职责

1.确保20161231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除因法定事由外,全部依法执行完毕;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在六个月法定期限内依法规范基本执行到位;清理立案后一个月未采取任何措施案件和立案后一年未执结案件。

2.研究、拟定迅雷行动执行攻坚个案行动预案,并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对行动实施进行风险评估。

3.组织实施迅雷行动

4.协调各方力量公、检、法及党政机关、人大、 政协、新闻媒体等各联动职能部门参与迅雷行动

5.依法及时上报、处置行动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6.做好迅雷行动宣传报道及信息收集工作。

(二)联络员职责

1.负责迅雷行动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各联动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联络。

2.收集、汇总、上报迅雷行动工作进展。按时完成数据上报、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阶段划分

集中攻坚迅雷行动开展时间从201741日开始,6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1日至10日)

建立、健全迅雷行动组织领导,召开迅雷行动动员大会,发布动员令;制定、下发迅雷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张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公告》。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11日至630

按步骤、分阶段对重点攻坚案件组织实施。行动中,有计划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监督见证。同时邀请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以点带面,扩大宣传,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效开展。411日,听从州中院各片区统一行动的指挥,打响执行攻坚迅雷行动的第一枪。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71日至10

对本次迅雷行动进行经验总结、效果评估。通报迅雷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逐一解决、逐一补齐。

六、工作要求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经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压力感、时效感,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上来,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落实上来。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此次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以更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手段、更严的问责,动员最大力量,集中统一行动,打好歼灭战,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突破性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具体、明确的措施,既增强纪律性,又发挥创造性,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全面完成集中攻坚迅雷行动的各项任务。院长为迅雷行动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要亲自安排,关键环节要亲自协调,落实情况要亲自督察。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有可供执行财产而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结的案件和当事人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全部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五定一包责任制。要充分激发广大执行干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加班加点、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作风,全力攻坚执行难。

(二)加强督促检查。执行攻坚迅雷行动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执行专项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力度,加快巡查、督察频率,着眼于具体、着眼于个案、着眼于效果,加大执法问责力度。

(三)严格标准把握。尽快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要把评估指标体系内容吃准吃透,遵循评估指标来开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标准逐条研究,逐项分析,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纠正偏差,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届期顺利达标验收。要把评估指标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责任到领导,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将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贯穿到每一件案件的执行中去,条条落地见效。

(四)注重执行安全。在专项行动中,既要勇于担责,敢于碰硬,又要规范执行行为,依法文明执行,注重执行安全。对于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选择好执行时机和方式,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有执行实施案件,都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照相机等记录执行过程,并将视频资料刻录光盘附卷。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及时传播人民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要正确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形成理性认识,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促进执行公开,提升执行威慑力的效果,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水平。

(六)加强执行保障。要积极给予执行部门在人员、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倾斜,要配齐配强执行力量,要切实加强一线执行办案力量,举全院之力打好迅雷行动执行攻坚战。要优先保障执行业务用车,落实执法记录仪和远程单兵系统的配备和使用。

(七)加强数据报送。活动期间,按照州中院下发的附表要求从420日起,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前每10天要向中院上报一次执行攻坚迅雷行动进展情况及《执行专报》。75日前向中院报送开展本次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数据、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泸西县人民法院

                                         2017412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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