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老板在监狱坐牢,我们还能拿到拖欠了5年的工钱,多亏了你们法院法官的帮助,谢谢法院的法官了。”大年腊月二十九日中午,一位刚从泸西法院执行局领取工资的农民工兄弟高兴地说到。
2013年,被执行人李某从曲靖某建筑公司转包得位于泸西中枢镇的某水利工程,随即雇佣申请人何建国、李永贵等24名民工到工地做工,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李某未按时支付工钱。2014年,包工头李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云南省宜良监狱。后何建国等人向包工头李某家属多次索要工钱无果。2017年3月,何建国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到云南省宜良监狱现场开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到期后,包工头李某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8年1月20日,泸西法院受理了何建国、李永贵等24名农民工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经多方调查,未发现包工头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工头李某家属也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何建国等24名农民工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按照执行程序,该批案件6个月到期后只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一个偶然的机会,执行法官了解到,包工头李某与工程实际承包人戴某尚未完全结算该工程款,但戴某因投资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现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执行法官到县水利工程建设指挥中心了解工程款情况,发现还有少许工程质量保证金要支付给承包人曲靖某建筑公司的实际承包人戴某,因戴某下落不明,无法核实戴某是否还欠李某工程款,法院也无法冻结划拨该工程保证金。执行局通过三次与县水利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群策群力,共同研究化解该批农民工工资方案。最终,联系到戴某的原财务负责人谢某,经共同做谢某工作,谢某联系上了戴某,戴某同意用该工程质量保证金代李某支付该批民工工资,法院依法从水利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划拨了执行案款,该批案件在春节前一天圆满结案。
自最高院下发“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紧急通知以来,泸西法院大力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对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执行,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有效化解了5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坚决防止因执行工作失误、方法不当而引发矛盾激化、群体性上访等问题。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确保让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广大农民工能拿到工资开心回家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