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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08 08:36:02 打印 字号: | |

  计财科 (计财科)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主要工作职能和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人民法院的职能主要是

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稳定;通过审判活动,运用各种法规调节社会矛盾、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法院管辖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泸西县人民法院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州七届七次党代会和县十二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引入新公共管理理念,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部门预算编审模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强化预算管理,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坚持加强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做实、做细项目支出预算,改进预算决策机制,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0人,退休人员20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泸西县人民法院预算总收入946.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946.11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11万元,占总支出的94.7%,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5.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主要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政法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6.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02.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1%;商品和服务支出126.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7%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县人民法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政法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是办理泸西县伟宏吉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红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等重特大案件工作经费。

 

 

泸西县人民法院2016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05.46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15.46

3、公务用车费

9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

2)公务用车购置

 0

 

 

泸西县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泸西县人民法院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泸西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泸西县人民法院拟安排公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正常工作,拟产生的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责任编辑: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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