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部,地处红河、文山、昆明、曲靖四州市交汇处,全县世居彝、回、苗、壮、傣5种少数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总人口的14.8%。全县各乡镇近半数村寨均有少数民族,有大部分是在山区、高寒山区生产生活。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泸西县人民法院中枢法庭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四必巡”的原则,即赡养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土地承包经营和宅基地案件必须进行巡回审判。
如,原告鲁某某与被告何某两家在2014年年底因拆旧建新砌围墙导致通行产生纠纷,双方经村小组、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处理,但均未调解成功。9月20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院,中枢法庭接到此案后,了解到两家均是山区彝族,被告有邀约家族势力暴力解决争端的苗头。为防止矛盾激化,解决群众燃眉之急,中枢法庭干警采取急事急办,利用中午下班时间赶到案发地现场调解,实地查看两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及相邻房屋状况后,联系村主任、小组长、村支书和村调解员共同到场联合调解,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现场引导规劝,被告率先恢复了道路通行,原告当场撤回了起诉,原、被告两家言归于好、握手言和。
由于传统文化上的差异,少数民族同胞在发生纠纷时往往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们习惯邀请寨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出面协调解决。为此,中枢法庭积极邀请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当地名望人参与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熟悉社情、熟悉群众的作用协助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隔阂,争取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巡回审判中,使用相对轻松随和符合乡风习俗的语言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类型,充分运用道德、亲情、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化调解方式,使当事人赢得有理、输得心服,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繁荣稳定!
(泸西县人民法院 纪文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