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赡养问题逐渐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赡养纠纷也成为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中除离婚之外的第二大纠纷案件。今年以来,泸西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缓减免诉讼费、巡回审判、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上门走访、联系红河州贫困老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其指派公益律师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原告周某某、张某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儿子周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周某却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赡养老人,为此父子对簿公堂。儿子周某辩称自己子女较多,孩子的学费都没着落,根本没有能力每月支付父母亲赡养费,父母有农村养老保险及两个出嫁姐姐时不时的照顾,勉强能生活得下去,认为父母亲不理解自己的难处。原告认为自己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现在却不管不顾老人的死活,实在是天理难容。双方都认为自己很委屈,在法庭组织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轻易下达判决书,然后转到执行局强制执行,无疑是在已经出现裂痕的亲情伤疤上撒盐,非但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使矛盾愈演愈烈,甚至会彻底割裂双方亲情。泸西法院中枢法庭干警于是携卷下乡,就地巡回调解办案,先找到原告周某某、张某促膝长谈,用拉家常的方式让原告周某某、张某回忆儿子小时候的事情,回忆一家人在最艰难的日子里是怎样相依为命,而又其乐融融,用这种回顾过去的方法慢慢勾起原告周某某、张某对儿子的谅解。同时承办法官又找来儿子周某及其妻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唤醒彼此的亲情,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和风细雨的耐心感召下,在亲情及社会舆论面前,儿子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叫妻子从家中立即称100公斤大米、拿2400元钱交给承办法官,支付今年应赡养给父母的大米及生活费,并承诺今后要尽力改善与父母亲的关系,原告也表示原谅儿子,理解儿子的不易,至此,一家人俩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泸西县人民法院 纪文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