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梁某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朱某。后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于2015年5月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约定由被告梁某抚养儿子,2015年8月朱某某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笔债务与梁某产生纠纷,梁某索性不让朱某探视儿子。
泸西县人民法院中枢法庭受理该案后,了解到了双方协议离婚时对探视权的协议条款约定模糊,女方将儿子视为自己的精神寄托,怕男方过多接触儿子后,教唆挑拨母子关系,失去儿子抚养权。男方刚刚离开儿子,希望有更多的时间与儿子沟通交流,随时掌握儿子的生活状态,怕儿子忍饥挨饿,跟母亲生活不好。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告知双方,父母离异后和子女保持正常来往、联络亲子感情、父母及时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能最大限度内减轻子女因家庭破裂而遭受的不幸,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而剥夺孩子享受父母关爱的权力。同时告知被告相关法律规定,也劝导原告在看望儿子时应与被告积极沟通,以不影响儿子的学习生活为前提。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对探视方式、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回家把儿子领来法庭,让儿子跟父亲及爷爷奶奶见面。
生活是一场永无休止的博弈,婚姻亦如此。当婚姻画上休止符,因一方拒绝或不合理限制对方探望子女而引起的探望权纠纷就成了离异夫妻间的另一场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当父母离婚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时,那么请尊重探望权,给孩子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吧!
(泸西县人民法院 纪文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