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23时30分,泸西县人民法院中枢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两代人二十一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原告李某某家将大河边的承包地以王某家烤棚滴水线为起点,往北沿公路量出30米给被告胡某、胡某某家经营管理使用,被告胡某、胡某某家一次性补偿原告李某某家 1600元青苗损失费,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1984 年左右,为方便原、被告两家承包土地的管理、使用,原告李某某之父李某与被告胡某、胡某某之父胡某某协商,李某某家用自家“烧香坡”的耕地与胡某某家“大河边”的耕地调换。自 1994年1月8日起,原、被告两家因调换的承包地引发纠纷,先后经过泸西法院一审、红河中院二审、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指定红河中院再审、省高院再审等等诉讼程序,被告胡某某家一直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期间被告胡某之父胡某某在上访、申诉过程中因病死亡。 2015 年 3 月,被告胡某、胡某某强行用土及石块将原告李某某家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两家争执的承包地填埋,并引发两家群体性争吵,经村小组、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调解均未果。2015 年 4 月 15日,李某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恢复承包地原状。
泸西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者学文院长率领马启堂(原副院长)、承办法官等到永宁乡党委和乡政府协调处理,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两家上代人的恩怨已经深深植根于下一代刚成年的子女心中,两家子女更是下定决心要与对方拼个鱼死网破,经过召集多轮调解均达不成调解协议。在判决书写好,就要送达判决前,承办法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再次通过电话耐心地跟原、被告及原、被告的律师、亲戚朋友做调解工作,并最后一次精心组织原、被告及其亲戚朋友到法庭调解,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中枢法庭全庭干警的努力下,在长达10多个小时,时间即将到第二天凌晨时,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涉及两代人的恩怨仇恨、两家人已打了二十一年的官司、极有可能爆发家族群体性暴力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最终圆满划上句号。
(泸西县人民法院 纪文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