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场所,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任何人都不得扰乱法庭秩序。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在庭审现场扰乱法庭秩序的两名人员予以果断惩处,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当日,原告张甲诉被告张乙、张丙赡养纠纷一案,在我院中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张丙(原告之子)不按庭审顺序发言,并擅自录音,旁听人员张丁(原告之女)在旁听区也哄闹法庭、辱骂审判法官,同时两人还对依法制止的值庭法警推搡、撕扯,造成两名法警轻微伤,致使庭审活动无法进行。鉴于两人无视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我院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名违法人员予以司法拘留。
两名违法人员受到拘留处罚,纯属咎由自取,但再次警醒我们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如果不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发泄不满情绪,藐视法庭纪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下一步,我院将依法对扰乱法院工作和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严厉打击,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的工作和审判秩序。
(泸西县人民法院 纪文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