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泸执通字第1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长期赖账、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实施严厉制裁,建设泸西诚信守法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姓名、欠债金额等赖账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本院责令被曝光的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其赖账信息予以长期曝光,并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媒体跟踪报道、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措施。同时,督促其他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若不尽快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将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