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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法院执行工作关注民生 注重和谐
作者:泸西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5-20 16:18:09 打印 字号: | |

泸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关注民生,注重和谐,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重点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马某、胡某(女)二人于2013年离婚,法院判决胡某一次性给付婚生子抚养费2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胡某便到改嫁到外地,下落不明,马某无法找到胡某索要孩子抚养费,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由于胡某下落不明,案件一时陷入执行困境。20139月,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胡某的住处,并将被执行人胡某及现在的丈夫王某带到办公室,但由于胡某无固定收入,且又从新组织了家庭,其新家庭主要收入靠外出打工获得,其丈夫王某也不愿意帮忙支付,后经执行法官花费数小时耐心细致地做两人思想工作,终于王某答应帮胡某一起来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并定下了执行计划,现该案已经按计划履行。

二是注重弱势群体案件执行,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28月,陈某建盖新房,并将工程承包给其弟陈小某。但房屋建盖完工后,陈某却以无钱为由,向15农民工及3位向其出售建房原材料的个体经营者开具欠条,欠条到期之后,陈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付,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先后将陈某告上法庭。案件经判决调解后,给付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新建盖的房屋,并依法将其新房屋公开拍卖,将拍卖所得的款项依法分配给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为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共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15位农民工及3位个体经营者对法院执行局,表示由衷感谢。

三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做到精心谋划和制定执行预案,缜密执行。1996年舞街铺镇某村民小组为建盖小集镇将本村小组6家农户的承包地租用,并将该租用承包地又转租给本村小组其他16家农户,租期为10年,16家租户并在该片承包地上建盖起临时性建筑物。2006年租期满之后6家农户由于租金等一系问题不愿意在出租该片承包地,而引发诉讼,在诉讼期间6家农户先后多次到县乡2级有关部门上访,且情绪激动。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执行部门制定执行工作预案,并多次协同乡镇领导及执行法官一起走到各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这期间让其中15家被执行人陆续拆除相应的临时性建筑物,在201310月最后一家被执行人也按判决书自动的履行完毕。该案的执行完毕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地解决了民生问题。

四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对当事人耐心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因案件引发的矛盾升级。20131月弥勒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刑附民交通肇事案,申请人由于家中的顶梁柱突然离去,心情相当激动,扬言要和被执行人同归于尽。而被执行人朱某、李某都是刚满20岁的成年人且是长期不在家,家中也不知道其所在地,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到2被执行人家中和其父母沟通,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村干部参与做其父母工作,也让公安部门帮忙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终于将被执人朱某、李某找到。201311月组织被执人朱某、李某及朱某的父母与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开导及说服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及其父母答应积极分期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被执行人李某也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申请人本想与被执行人同归于尽的思想得到化解,使双方矛盾没有进一步的恶化。

责任编辑:泸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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