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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九个严禁"
作者:泸西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20 15:38:45 打印 字号: | |

一、严禁节日期间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 

二、严禁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三、严禁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非公组织和个人收取礼金、摊派费用; 

四、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六、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七、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责任编辑:泸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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