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生同志多年来一直在审判前沿——人民法庭工作,二十四年如一日,注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化解了大量的民事案件,每年办案均在100件左右,调解率均在60%以上,且调解结案的案件,95%以上均能按调解确定的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用自已的行动践行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沈永生同志因工作突出,曾两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好干警”,“人民法院满意的好法官”,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被泸西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十佳公民”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基层人民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所带领的庭室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勤于学习 善于工作
沈永生同志在工作中,善于学习,注重经验积累,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他一直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法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作为人民法庭的法官应该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加强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从而达到扩大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社会的效果。一是可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调处能力和水平,使许许多多的民事纠纷在基层调解组织处得到有效处理,减轻法庭的工作压力,节约了诉讼资源,使人民法庭能全身心投入到复杂的案件审理中;二是辖区矛盾纠纷的自处能力得到增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更能增加农村社会的和谐因素。三是使法官的自身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法官在指导人民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农村基层调解能手学习的过程,人民调解组织中的许多人都是多年从事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有着丰富的农村调解经验,对农村的风土人情了如指掌,在法官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他们又将他们知道的知识传给法官,使法官应用善良的民风民俗调处民事纠纷。
大胆探索 创新工作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案件的数量在日益增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当事人对法院的期望值在不断增高,而法院的司法资源有限,面对这种情况,沈永生同志善于借鉴和总结适合本地区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总结出了一套适合人民法庭工作开展的行之有效好办法,同时在工作中取得很好的效果。他的做法是,调解方法因案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用的方法有:1、分清是非法。通过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辩法析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案件的是非曲直,了解争议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2、成本核算法。对一些诉讼标的不大、争议较小的案件,主动引导当事人对调解和裁判两种结案方式的诉讼成本进行分析对比,促使争议双方通过调解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开始新的生活。3、亲朋协助法。对一些在庭上达不成共识,有对抗情绪的纠纷,邀请当事人信任的亲友进行劝导,达成协议、化解纠纷。4、情感交流法。即对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则采取多与当事人交心谈心,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后,主动细心做工作,促其接受建议化解纠纷。他通过上述四种方法的实践,在办案过程中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陶洪春诉李家敏保管合同纠纷案,原告将摩托车交给被告清洗,车洗好后,原告将车挪到另一个地方摆放,过了几个小时,待原告来开车,车子已不在,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就是否交待保管各执一词,而且都举不出相应的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双方情绪非常激烈,加之原告是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村民,若处理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庭审中,沈永生同志利用情感交流法,做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其不懈的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互相量解达成和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纠纷。
爱心架起天平的桥梁
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沈永生在调解工作中,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性怀疑,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依法调解,注意从小事做起,让当事人从小事上感受到对他们的关心和理解,在调解工作中,做到诚心,对当事人以诚相待,用诚心换取当事人的信任,打好调解基础;用公心做好调解工作,公正调解,不偏不倚;用热心温暖当事人,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人员可亲可敬,从而为调解成功起好催化作用;用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做到当事人冲动,自己不冲动,做工作不厌其烦,耐心细致讲道理、做工作,促成调解顺利进行。如:周和芝诉杨知会离婚案,原被告均系再婚的70余岁的老人,再婚前双方有子女多人,社会关系复杂,双方子女、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矛盾重重。老夫妻再生活下去已不可能。沈永生同志了解全面情况后,决定到当事人村中开庭审理该案,邀请村民小组的领导和双方子女到庭参加旁听。庭审中,采用亲朋好友法,通过宣传法律,晓知以理,动之以情,感动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作用,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离婚协议。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沈永生同志热爱自己的审判事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深得群众赞扬,他正默默地辛勤工作在法院的审判一线,用自己的热情及忘我的工作作风为泸西的社会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