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月泸西县人民法院恢复后,随着组织机构的重新建立,内设机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同时恢复金马、向阳、永宁三个派出法庭。
1977年6月设立圭山人民法庭,1982年3月设立经济审判庭,同年9月设立中枢人民法庭、白水人民法庭和舞街铺人民法庭。
1985年2月设立执行庭,1986年12月撤销舞街铺人民法庭和白水人民法庭。
1987年2月设立行政审判庭,同年4月设立告诉申诉庭。
1988年4月设立政工科。
1998年6月撤销向阳人民法庭、永宁人民法庭和圭山人民法庭。
1999年1月设立计划财物装备科,2000年1月设立法警大队。
2000年11月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撤销执行庭,设立执行局。
2002年3月撤销经济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设立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同年5月撤销政工科,设立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
2009年3月设立少年刑事审判庭,2012年4月设立审判管理和人民陪审办公室。
2013年12月底止,泸西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纪检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民陪审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派出法庭2个,即:中枢人民法庭和金马人民法庭。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